关于实行函证业务集中办理的公告
时间:2022-03-22
发布者:新昌农商银行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我行自2022年4月1日起实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办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审计业务、验资业务等询证函。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新昌农商银行清算中心 | 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6楼 | 0575-86266958 |
三.受理方式及要求
1.受理邮寄或跟函方式函证,暂不受理数字化方式函证。
2.受理的询证函格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需如实、完整填写询证函各项要素,同时在询证函上清晰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章,如询证函为多页的,还应加盖骑缝章。
3.如实施跟函的,需提供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或公函原件,以及指定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四、回函时限及方式
经办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加盖经办机构业务公章的回函直接寄送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指定人员。
五、收费标准
函证业务收费按新昌农商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