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姥创富2019年第2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条款
本《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条款》共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产品说明书》以及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关于甲方所购某一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文件”)。本协议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甲方购买多个银行理财产品时,每一份针对某一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凭证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一份独立的理财产品文件,该理财产品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理财产品文件。
二、甲方声明和保证:
(一)个人投资者声明和保证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以本人合法所有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甲方已如实向乙方披露其风险承受能力状况及相关信息;
4、甲方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理财产品文件相关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适用客户类别、投资方向、流动性、主要风险等内容,完全知晓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声明和保证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具有依据法律法规投资理财产品的资格;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甲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其合法所有并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该资金可合法地投资于理财产品而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情形;
4、甲方已如实、完整向乙方披露其风险承受能力状况及相关信息;
5、甲方之授权签字人已得到签署理财产品文件的充分有效授权。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等理财产品文件,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理财产品文件,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适用客户类别、投资方向、流动性、主要风险等内容,完全知晓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甲方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投资行为及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甲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如变更,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有义务在其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的认/申购资金,并按照理财产品文件和乙方业务规定办理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缴纳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的资金和费用等理财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款项不能从其资金账户足额划转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行为无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六)乙方有权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相应认/申购资金等理财款项,或将相应资金币种转换后进行境外投资。
(七)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投资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八)认购期满,募集资金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规模,乙方有权终止理财产品的销售或相应延长认购期。如认购期内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金额,乙方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起算日和理财产品到期日。
(九)乙方依约定将须支付的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资金账户后,即视为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甲方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以及甲方因办理质押导致甲方指定资金账户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误扣划以及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乙方有义务根据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维护甲方利益。
(十一)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二)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经一方书面认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理财产品文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遗失或被盗、甲方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私下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私人物品交由乙方人员保管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一)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本协议经甲方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乙方盖章后生效;
(二)除《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产品协议书,则每一份产品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产品协议书。
(四)本产品协议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产品协议书项下的认购资金存入理财账户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